中文简体
选择语言
  • 中文简体
  • 英语

雙清學術出版社旗下多本学术期刊长期征稿(领域包括经济、金融、社会、信息技术、艺术、文化、教育、青少年学术等),欢迎学者投稿。点击这里查看期刊列表

投稿作者指南润色服务
首页>文章>论网络司法拍卖税费承担
论网络司法拍卖税费承担

现代法学研究

第2卷,第2期,第24-35页,发布日期:2023-08-08
文章下载
在线阅读
审稿意见

作者

  • 袁萍(中国人民大学)
  • 马丽茜(中国人民大学)

文章摘要

网络司法拍卖的税费负担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法院公布拍卖信息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包括:买方承担所有税款、买卖各方分别负责、买方自行核实等。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本文分析了 113 份涉及网络司法拍卖税费承担的裁判文书,对网络司法拍卖税费承担的判决现状进行了分析,梳理出三种判决路径。此外,本文探讨了法院拍卖公告信息披露不规范以及相关条款存在不同解读等现实问题。最后,本文还从两个角度对包税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包税条款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从税收角度看,包税条款的约定将税收优先权置于绝对地位,忽略了税收优先权的适用条件。我们提出,从税收法定性原则看,应当区分包税条款中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如果包税条款约定改变直接税的纳税人身份,该包税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若约定改变间接税纳税人身份,则不必然无效。此外,从税收公平原则看,包税条款有失公平。

关键词

网络司法拍卖,包税条款,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税收优先权,税收法定,税收公平

引用

袁萍,马丽茜(2023)。论网络司法拍卖税费承担。现代法学研究,第2卷,第2期,第24-35页,发布日期:2023-08-08
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并不代表期刊及其编辑的观点。如果您认为文章的内容或观点有不当,请点击文章下方的"反馈"按钮,并按照说明提交您的意见。
文章反馈

服务条款隐私政策版权所有©雙清學術出版社有限公司,Shuangqing Academic Publishing House Limited